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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BOB·半岛克石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时间:2024-04-24 15:01:30点击:

  半岛综合体育《牙克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2年版)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完成后由牙克石市建设局批准。

  原控详规划对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促进了规划区域的发展,但经过多年的发展,规划范围内规划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使该控详能够更好的指导实际建设,适应城市的现实发展需求。需在扩大规划范围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新一轮城市发展提供规划控制和引导的法定依据。

  规划范围东起扎敦河,南至301国道,西至规划西苑路,北到规划七街。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21.43平方公里。

  规划区域以居住、商业服务、文教体卫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为主。规划着重对规划区域进行用地功能的提升、公共环境的整治、梳理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优化完善。

   完善各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提供高效和优质服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创建和谐社会。

   提升城市景观环境品质:规划城市绿地与公共活动场所,创造高品质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

   完善城市道路与交通环境:通过对城市道路的合理组织、交通设施的完善,加强地区的交通联系。

   提高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根据功能定位和容量控制,合理规划市政配套设施系统,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

  主城区的功能定位为牙克石市的商业贸易与文化体育中心,并将其建设成为以现代服务、科教研发、先进制造为主导功能的、适宜居住的生态园林城区。

  四轴兴安街沿线为东西向城市发展主轴,工业大街为东西向城市发展次轴;光明路和林城路为城市南北向发展次轴。

  两心即位于兴安街与林城路交叉口处的商贸中心,位于兴安街与光明路交叉口处的文体中心。

  多组团以主要城市道路、铁路为基础,形成多个功能组团,包括七处居住组团、两处工业组团以及一处物流组团。

  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21.4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18.81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用地外,建设地块总面积为15.97平方公里。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约69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16%,主要包括住宅组团用地、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用地、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等。

  其中,住宅组团用地面积约646.5公顷,主要包括一类住宅组团用地、二类住宅组团用地、三类住宅组团用地。一类住宅组团用地面积约183.1公顷,主要分布在扎顿河西侧、眼镜湖东侧以及南山地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面积约454.4公顷,主要分布在规划范围的中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面积约9公顷,主要分布在翠杨路沿线。

  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8.1公顷,主要包括社区行政、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治安、福利设施等。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约44.4公顷,主要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

  公共设施用地面积约136.7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27%,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办公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医疗卫生设施、教育科研用地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等。

  商业、办公用地面积约58.6公顷,主要分布在兴安街、林城路沿线以及居住设区中心地区。

  医疗卫生用地面积约9.5公顷,主要分布在兴安街的西部、林城路的两侧地区。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规划范围北部,用地面积约37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13%。

  规划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规划范围南部,用地面积约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62%。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主要为铁路用地,用地面积约26.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9%。

  绿化用地面积约228.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15%,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其中公共绿地用地面积约60.2公顷,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约168.4公顷。

  近期开发用地分布在主城区翠杨路以东BOB·半岛、光明路以西以及工业大街以北地区,主要以已批待建项目、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和基础教育设施为主;远期开发用地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北部、南部地区,以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为主。

  规划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约1255.7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879.92万平方米,商业办公建筑面积约88.83万平方米,工业仓储建筑面积约229.55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约57.41万平方米。

  规划住宅建筑面积总量约879.92万平方米BOB·半岛,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8.88平方米。

  其他建筑量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医疗卫生设施、基础教育设施、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等,建筑面积共57.41万平方米。其中,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总建筑量为37.12万平方米。

  规划人口规模为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所容纳的居住人口规模。规划总人口约为18万人。

  Ⅰ级强度区:主要位于工业物流组团和居住组团内部区域。此区域内大部分为工业物流用地和一类住宅组团用地等;

  Ⅱ级强度区:主要位于规划范围中部的区域,此区域内大部分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部分二类三类住宅混合用地等;

  Ⅲ级强度区:主要位于城市发展轴线和居住组团内部区域。此区域内大部分为商业办公用地、部分二类三类住宅混合用地、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等。

  Ⅰ类高度控制区主要分布在主城区的东西两侧及南山地区,以一类住宅组团用地为主。

  II类高度控制区为主城区的主要控制区,以住宅组团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仓储地等为主。

  规划绿地总面积228.6公顷,其中集中公共绿地60.2公顷,人均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为3.3平方米。

  规划新增绿地主要位于扎顿河沿线、光明路沿线、迎宾路沿线以及河流、其他道路两侧。

  市级社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四类。主城区规划市级社会服务设施共30处,总用地面积53.92公顷。由于市级社会服务设施较为丰富全面,因此,市级社会服务设施以现状保留为主。具体规划如下:

  保留的市级社会服务设施有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市人民医院、林业卫生防疫站、市妇幼保健所、市畜牧中心、牙克石市体育场、天象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林业职工之家、市电视广播电台、市文工团、内蒙古大兴安岭师范学校、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委员会党校、大兴安岭卫校等20处市级社会服务设施。对林海日报社、牙克石市人民医院、林业总医院第一分院、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大学、呼伦贝尔市高级技工学校、牙克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6处市级设施则结合周边地块改造,进一步扩大用地范围,完善其服务功能。

  规划新增图书馆冰球中心、篮球馆、中等专业学校、农业技术研发中心5处市级社会服务设施。其中,图书馆由市人民政府置换而成,农业技术研发中心由林业局种子站置换而成,其余设施均为新建。

  规划范围内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涉及行政、商业(菜市场及社区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治安、福利七类。规划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41处BOB·半岛,总用地面积为8.1公顷。

  行政设施11处保留现状的8处行政设施:暖泉街道办事处、牧原镇政府、胜利社区服务中心1、建设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红星社区服务中心、红旗街道物业、红旗社区服务中心、永兴社区服务中心;规划新增3处社区服务和行政中心:永兴社区服务中心、红旗社区行政设施、胜利社区行政设施。行政设施用地面积为16100平方米。

  商业设施5处保留现状商业设施1处:胜利社区商业设施;规划新增4处商业设施(菜场):建设社区商业设施、永兴社区商业设施、红旗社区商业设施、胜利社区商业设施,具体可结合小区裙房综合设置。

  文化设施5处保留现状文化设施1处:建设社区服务培训学校;规划新增4处社区文化设施(文化中心):建设社区文化设施、永兴社区文化设施、新工社区文化设施、暖泉社区文化设施,部分可结合小区裙房综合设置。

  体育设施6处结合绿地规划新增5处体育设施(健身场地):红旗社区体育设施1、红旗社区体育设施2、建设社区体育设施、新工社区体育设施、胜利社区体育设施、永兴社区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4处保留现状医疗卫生设施1处:新工街道建民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适应社区卫生需求,对1处现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蒙医院门诊部)进行改建。结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永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结合建设社区小区裙房新增1处医疗卫生设施。

  治安设施3处保留现状治安设施2处:胜利派出所、牧原镇派出所;结合现状改建1处治安设施:红旗派出所。

  福利设施3处保留现状胜利社区福利设施1处,规划新增2处福利设施:胜利社区福利设施、永兴社区福利设施。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4处考虑今后的发展要求,将部分用地规划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其中具体功能设置结合今后实际情况具体考虑。

  高中3所牙克石市林业第一中学、林业第三中学、牙克石一中,均为现状保留。

  初中5所现状保留3所,为牙克石第二中学、牙克石市第四中学、牙克石市第七中学;规划撤销2所,为牙克石林业二中、牙克石市第三中学,规划新增2所,1所位于湖滨路西,育才西街以南,1所位于通河东街东端北侧。

  小学9所现状保留5所,分别为牙克石市林业二小、牙克石市第七小学、牙克石市民族小学、牙克石市第一小学、牙克石市第六小学。规划撤销2所,为牙克石市林业第四小学、牙克石市第三小学。规划改扩建1所,为牙克石市第二小学。规划新增3所,1所位于湖滨路西,育才西街以北,1所位于健康路东、滨河路北,1所位于迎宾路东端南侧。

  幼托12所现状保留林管局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规划新增8所。

  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规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主干路道路红线米,次干路道路红线米,支路道路红线 规划城市道路规划控制表

  主城区道路面积率为15.50%,道路网密度为4.91公里/平方公里,其中干道网密度为3.34公里/平方公里。

  为保证地区道路正常运行,增强交叉口的通行能力,规划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用地条件,建议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在用地条件允许下进行展宽和渠化。

  主干路沿线原则上禁止开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部分路段若地块确实需要可设置右进右出出入口,但必须离开交叉口80米以上或距离交叉口最远处。

  次干路渠化段禁止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沿线其他线段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需离开交叉口50米以上或者距离交叉口最远处;个别条件限制但确实需要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必须经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支路沿线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离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宜小于30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20米。

  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红线转角曲线的端点起至机动车出入口道端边线计算。

  轨道交通车站行人出入口、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道)3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桥梁引道范围内不应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其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若确实需要可设置右进右出出入口。

  使用性质特殊的地块,如消防站等,其用地范围沿线路段不限制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

  轨道交通控制线:规划城际铁路为地面或架空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下构筑物距区间轨道边线米为轨道交通控制线,两侧建筑物和地下构筑物不得侵入控制线 规划轨道交通一览表

  在小区出入口、大型公建附近及与轨道交通车站有换乘的地方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出租汽车候客站,每处泊位数不少于2个。

  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设置2处公交首末站,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公交为主体的换乘枢纽,每处用地约1000平方米。

  新、改建建设项目须根据“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足够的停车设施。

  在迎宾路白桦路西南角,结合交通设施规划社会停车场,停车泊位100个;

  规划保留现有的6座加油站,并进行设施改造升级,另在南部物流园区新增1处加油站。

  规划在现有牙克石铁路站点南侧其预留发展用地,以满足今后物流需求。规划在城区东部铁路支线两侧和北部货运站周边预留充分的绿化带,降低对周边地区的影响。

  遵循“综合利用、平战结合、上下部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在重要的公共活动中心结合地下大型市政、交通设施和地下民防工程进行开发。

  本地区地下空间利用包括规划设置的地下社会停车库、公共活动空间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地区内各地块应根据条件形成统一、协调的地下空间利用方案,使地下空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水源:城市用水水源来自海拉尔河和扎敦河,规划近期对现有牙克石水厂进行扩建、改造BOB·半岛,设计供水能力达到5.0万吨/日,远期在主城区东部新区新建水厂1座,与原有水厂联合供水BOB·半岛。

  管网规划:从水厂引两根DN500的输水管向规划区供水。主城区的配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城市小区及道路下配水支管最小管径为DN200。

  给水管均布设于慢车道或人行道下,管顶最小覆土应大于2.0米,并满足管线)排水体制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本区域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即用管道分别收集雨水和污水,各自独立形成系统,雨水就近排入河道、水体,污水经各级污水管收集后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河道。

  污水管道采用枝状网布置,收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规划在市区东西方向沿工业大街、新工业大街等布置干管,南北方向沿光明路、林城路等布置干管。

  规划区域内电压等级为:高压配电电压110kV、35KV;中压配电电压10kV;低压配电电压380/220V。

  电力线路均改为地下电缆直埋的方式沿街敷设。原则上南北向道路的电力通道设于道路的东侧,东西向道路的电力通道设于道路的北侧。

  区内电信线路具体布置为:大环成环,小环成支,构成安全可靠的自愈环网。区内电讯电缆管道敷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规划远期要求所有通信线路全部下地敷设。

  应积极发展公用电话,提高电讯服务水平,区内按2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公用电话,在公共中心等人流聚量大的地段,可适当提高密度至50米服务半径。

  规划以牙克石市现有的液化石油供应设施为基础,扩建原有林业液化石油储配站,使其供应规模达7500吨/年,近期以拼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为主,在城区共若干供应站。远期以管道气供应为主。

  主城区内各种管线的布置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生活垃圾:可堆肥发酵、卫生填埋、焚烧综合利用。密闭运输,逐步推行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减少二次污染。

  其他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采取回填土和低洼地填埋相结合,远期建立弃土堆放场。医院垃圾以集中焚烧为主,杜绝填埋,建立医院垃圾专用焚烧厂。有毒有害及放射性垃圾本着谁产生由谁治理的原则,按环保标准和规定处置,环卫部门不承担该项处理任务。

  公共厕所: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不少于300米;一般道路约750100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公厕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座。

  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每个垃圾收集点设垃圾箱4个。

  垃圾转运站:小型转运站每0.7~1千平方米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千平方米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其日转运量为150300吨/天。规划主城区垃圾转运站共6个。

  按现行有关规定,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的宽度不小于4米,环境卫生车辆通往工作点倒车距离不大于20米,作业点必须调头时,应有足够回车余地。至少保证有12米×12米的空地。

  建立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视工作可设置处、所、站等机构,并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条例、通告等行政性法规。

  规划区内保留现有丙级消防站3处,并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完善消防报警、转信、调度等有线和无线)消防管线规划

  城市主干道管网直径不应小于300mm,压力不应于0.2兆帕。小区干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其它支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其压力不应小于0.1兆帕。

  加强城市消防火栓建设。在城市道路一侧设消火栓,在道路交叉路口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其它消防栓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重点建筑和高层建筑附近要增设1-2个消防栓。

  消防通道最小车行道宽度不小于3.5米,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力争做到消防通道能达到80%建筑物、100%达到高层建筑物。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且净宽净高不小于4米。

  加强消防避难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作为火灾避难地。城市主干道红线米。

  地块性质: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结合牙克石的实际情况,按中小类区分的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又称建筑基地面积,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成多边形的水平投影面积。

  用地兼容性:即城镇用地与建筑的互适性,规划对每一具体地块规定某种用地性质。在某一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允许建设,对用地及环境没有干扰和影响;而另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符合条件下才被允许建设,称为用地兼容性。

  建筑退让:指用地中的建设项目必须后退建设项目的土地边界的最小垂直距离。分后退道路红线和后退用地边界。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指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的距离。它确定了建筑沿非道路面的建造界线,保证建筑间必需的正面和侧向间距,同时满足消防、通行、日照和通风采光要求。

  建筑密度:地块中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占地块用地面积的百分比,作为控制指标的建筑密度为地块开发允许的最大值。

  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地块用地面积的百分比,作为控制指标的绿地率为地块开发允许的最小值。

  地块线:指某个建设项目实际的建设用地范围,其所围合成的封闭空间为地块面积。

  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为保证安全行车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必须退让道路交叉口一定距离而设置的封闭界面。

  建筑控制线:指限定地块内的建筑建造范围的界线,建筑控制线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组成,当地块沿道路时,建筑控制线即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地块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公共通道以及各地块建筑之间的合理间距。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3. 保留用地:指保留现状建筑物、构筑物、广场、绿地等设施的用地,包括在建和已获规划批准的拆平待建用地。

  5. 开发用地:指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或绿化进行重建或现状为农田旷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建设(含绿化广场)的用地,包括已获规划批准但未拆平的待建用地和已拆平但未获规划批准的用地。

  7. 公共服务设施:指行政、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科研、福利等设施。